注明:内容源于网络;查询为 东莞地区环保局相关环境监测服务,其它地区检测工作按当地环保局为准。
东莞市环保局下达东莞各分局:长安环保分局,沙田环保分局,寮步环保分局,石排环保分局,石碣环保分局,茶山环保分局,凤岗环保分局,樟木头环保分局,厚街环保分局等相关环境监测服务通知如下:
1、废水类: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饮用水各项指标;
2、废气类:有机类废气、焊锡废气、锅炉废气、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厨房火烟、各类炉窖尾气及各类工艺性粉尘等;
3、噪 声:发电机房、空压机房噪声、厂界噪声等。
特此,明确相关验收检测工作程序如下:
1、试运行验收监测由企业或委托方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后,由市局监督科等部门委托本站对企业进行验收监测;
2、非试运行验收监测由企业或委托方直接委托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
3、如有疑问,企业或委托方可查阅“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验收监测的相关规定(试行)”,根据监测区域分工咨询;
4、企业或委托方等待通知,具体监测时间由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安排,一般优先安排污染事故、投诉等指令性监测任务及监测任务较集中的镇(区),并于当天通知企业或委托方联系人(为方便联系及配合工作,委托时最好写手机号码并阅读注意事项);
5、现场配合监测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如交费、企业负责人签名等,若要电话通知取报告的请注明电话及联系人;
6、等待报告发放,一般情况下在现场监测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上一篇: 环保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下一篇: 环保三同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