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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指出,2021年,是党和 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100周年, 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回顾党走过的百年奋斗历程,着重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 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明确“十个坚持”的宝贵经验,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出明确要求。生态环境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抒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绿色根基。

  会议强调,《决议》鲜明提出,“两个确立”对新时代党和 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深刻总结党百年奋斗特别是新时代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体现全党意志、反映人民心声的重大政治判断。要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对党忠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高质量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走向世界。

  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环境经济总体形势,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决不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不把持久战打成突击战。要科学决策、审慎决策,把握好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的时度效,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要因地制宜制定落实举措,分类施策,不断改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方式,优化措施手段,不搞层层加码、级级提速。要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 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保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标志性战役、聚焦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坚持系统观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出台实施八个标志性战役行动方案,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协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一场刀刃向内的伟大自我革命,也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征。要坚持自我革命,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快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旗帜鲜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定坚决做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上下更大功夫,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会议认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予以推进,有力引领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坚持统筹谋划、系统规划、层次推进,抓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改革方案等编制工作。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抓好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持续推进重大 战略生态环保工作。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 阶段会议。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二是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全国1.45亿吨钢铁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区完成散煤治理约420万户,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夏季臭氧治理攻坚,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完成黄河干流部分河段排污口排查,积极推动全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三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依托“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和能源保供项目落地实施。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全国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1万多家,开展非现场检查7.1万余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梳理建立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配合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 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 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国省市两级“三线一单”成果均完成政府审议和发布工作。

  四是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大力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管,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强化“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改革完善信访投诉机制。生态环境部共调度指导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47起,督办并处置27起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运行核电机组、在役民用研究堆始终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五是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双百”检查。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修订。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建立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远程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正式列入 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并实现统一着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 主场活动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 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试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不断拓展升级。深入推进定点帮扶与对口支援工作,周密部署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召开国合会2021年年会。

  会议指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了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必须保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三是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关系。四是必须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五是必须守牢底线不动摇,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会议强调,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 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需要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要求,随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各项规划的陆续出台,各地在制定相关政策、安排分解任务目标时,战略上必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和保护、把握好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在工作推进中,要做到四个“更加坚持”。一是更加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二是更加坚持依法监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三是更加坚持指导帮扶,对地方既要有督促指导又要有支持帮扶,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既要严格监管又要加强指导帮助。四是更加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会议确定,2022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动态更新“三本台账”,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制定“两高”行业环评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督察重点。聚焦 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低碳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工作,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多边进程。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继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全力支持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试点,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海洋垃圾防治、海洋工程和倾废监管。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建设。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制定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方案,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组织开展 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2021—2030年)》,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年)》。开展第六批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新一批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遴选工作。稳步推进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工作。

  四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持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紧盯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五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有效运转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推动补齐监管力量短板。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深化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推进核电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六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补偿。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体系。开展长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推进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国控站点监督检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推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攻关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建设好“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性参与重要国际环境进程和公约谈判。

  会议还对岁末年初和今冬明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环境应急值守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河北省、山西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青海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厅(局)作书面交流。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主持。中央纪委 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库热西,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叶民、邱启文,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张波出席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和在京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在本单位分会场参会。生态环境部机关副司局级(含)以上干部在部机关分会场参会,部机关正处长级干部通过专网移动视频方式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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