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乃至最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利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并提出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面对这些新问题、新形势和新要求,凯发平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向科技要答案、要方法、要出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科技这把解决环境问题的“利器”将有哪些新作为?为此,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
邹首民介绍说,2021年,将根据减污降碳的总体要求,与科技部、基金委等部门加强联动,重点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海洋环境安全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典型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等科技攻关;并按照“三个治污”和“五个精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科技帮扶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应用,为地方和企业送技术、送政策、送方案。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打造生态环境领域 战略科技力量。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攻关,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科技功不可没。通过一些科研项目的攻关,凯发平台能够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的把握更加清晰,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面的技术可达性更强、经济可行性更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变得更加协调,在治理的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上更加精准。
“2021年,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实施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防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专项等科研攻关,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邹首民说。
针对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治理的迫切需求,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实施臭氧与细颗粒物立体观测、成因机理及协同防控示范研究。邹首民介绍说,将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深入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研究。同时,加强对地方的科技帮扶,在重点区域选择约50个城市组织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派专家团队帮助各城市开展O3污染成因、来源及管控对策研究,提出PM2.5和O3污染协同综合解决方案等研究,提升城市PM2.5和O3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支撑和引领作用,2019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在联合研究一期的基础上,以水生态完整性为主线,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启动联合研究二期研究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沿江重点城市的跟踪研究与技术帮扶。”邹首民介绍说。
2021年是水专项的收官之年,如何“高质量圆满交账”?邹首民给出的答案是,以“成果成效总结”为核心,全力做好水专项的整体验收工作,持续开展水专项成果转化,充分挖掘水专项成果的潜力。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提升科技服务效率
开展科技服务是生态环境部支持地方和企业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之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创立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流域派出99个专家团队进行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建成了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举办了系列线下成果推介和线上技术直播活动等,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疫情防控阻击战等重点工作。
据了解,今年,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完善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及稳步推进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提升成果转化服务效率。
在完善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工作机制方面,成立平台理事会,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
在科技帮扶方面,出台《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方案》,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通过“一市一策”“一事一议”“一镇一员”“一题一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帮扶活动,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构建新时代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在 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共同开展《 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1年版)》筛选,编制发布29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标准。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生态环境领域 战略科技力量
科技创新平台已成为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 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为生态环境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了技术支持。今年,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推动 创新平台建设、优化新建部级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打造生态环境领域 战略科技力量。
“在河流水生态模拟、大型地下水污染综合模拟、大气环境模拟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积极谋划,加快推动建设一批大科学装置、 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等 创新平台。”邹首民介绍说,将完善、新建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同时加强现有平台的绩效评估,对于创新能力不强、支撑环境管理力度不够的将予以摘牌。
在推进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方面,将进一步完善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标准体系,严格创建标准,将各级生态环保督察要求作为园区创建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等要求,切实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在有序推进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和复查评估工作的同时,建立“一园一特色”“一园一主题”管理体系,加强园区建设经验总结和宣传,彰显园区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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