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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
(一)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一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在滨海、东北松嫩平原、黄淮海平原和西北内陆开展盐碱地普查,主要支持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等。二是开展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选择部分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试点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在西南、华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做好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三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继续做好肥料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肥料配方科学性和针对性,更好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加大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进一步提高覆盖率。鼓励以东北黑土区为重点,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广应用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为大豆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提供支撑。通过施用草木灰、叶面喷施、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替代部分化肥投入,降低农民用肥成本。
(二)开展耕地深松。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深松(深耕)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深松(深耕)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每亩作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元,具体技术模式、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充分利用北斗作业监测手段保证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鼓励扩大作业监测范围。
(三)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继续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推广秸秆还田与“深翻+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开展 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推广。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针对玉米、大豆、小麦等旱作作物,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持续优化定型技术模式,稳步扩大实施面积,鼓励整乡整村整建制推进,加快高标准示范应用基地建设。
(四)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在东北、黄淮海等地区实施粮豆轮作,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长江流域实施“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轮作,在双季稻区实施“稻稻油”轮作,在北方农牧交错区和新疆次宜棉区推广棉花、玉米等与花生轮作或间套作,既通过豆科作物轮作倒茬,发挥固氮作用,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养分利用效率,又通过不同作物间轮作,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同时,继续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试点,休耕期间重点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促进耕地质量恢复提升。
二、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适当增加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生物放流数量,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原则上仅支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放流物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90%。
三、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扎实实施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按要求继续实施“一揽子”政策的地区,对支持草牧业发展的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降低使用强度。严格补贴地膜准入条件,禁止使用不达标地膜。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继续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项目县要统筹考虑区域内种养实际,围绕试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创新工作机制,抢抓关键农时,加快粪肥还田,推广适宜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